(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部分赔偿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每月缴费工资是8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8000×7 = 560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为1个月本人工资,不过这里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假如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这部分补助金就是9000元。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4个月本人工资,同样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上述举例,就是9000×4 = 36000元。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这要根据受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长短和工资水平确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比如职工停工留薪期是3个月,每月工资8000元,那么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8000×3 = 24000元。
(五)其他费用
像医疗费、护理费等按照实际发生进行报销或支付。例如职工因工伤治疗花费医疗费5000元,护理花费3000元,那么这些费用就按照实际金额报销或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