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对用工企业的好处: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这种用工形式,对于企业来说降低了成本,对于个人来说则是收益减少。其他的害处谈不上。
劳动合同法修改案,从2013年7月1日执行,对劳务派遣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有关工厂签合同的利弊的内容就做如上回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