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借款协议基础之上, 经过协商,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 双方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自愿以权属自己 作价人民币 抵押给甲方, 乙方到期不还款, 除乙方按借款协议履行之外, 如乙方逾期十天不还款, 乙方则自愿将该抵押物以作价价格卖 给 甲 方 并 双 方 不 再 签 订 买 卖 协 议 ,此 协 议 即 产 生 买卖协议的效力, 甲乙双方不再重新签订该物权的买卖协议, 该物权所有权随之协议的效力而转移给甲方。
二、 如该抵押物乙方卖给甲方以后, 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借款及利息不影响甲方再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三、 本补充协议与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上的效力。
四、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