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要随时关注执行进展。若接近6个月还未执结,而又不属于特殊情况延长的,可向法院了解原因,督促加快执行。
(二)如果认为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要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申请延长,并跟进院长批准或上级法院批准的流程。
(三)当面临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阻碍执行进度的情况,可积极协助法院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以便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