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相关内容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金额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有明确界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贵州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常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具体赔偿金额要依据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相应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