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要是符合法律规定,是能够优先进行清偿的。下面来具体说一说:
1.法律依据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那些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是对这个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利的。打个比方说,要是有人对某企业的一处房产有合法的担保权,那在破产清算时,这个人就可以对这处房产有优先受偿的资格。
2.前提条件方面:抵押权得是合法有效设立的才行。也就是说,抵押合同得符合法律的规定,抵押物也得按照法律要求完成相关手续。比如说不动产这类需要登记的抵押物,如果没有进行登记,那抵押权其实就没有设立成功。举个例子,要是企业拿一处厂房做抵押,但没有去办理登记手续,那这个抵押在法律上就可能不被认可。
3.清偿顺序方面:在破产清算的程序当中,有抵押担保的债权是要比普通债权先得到清偿的。不过要是抵押物处置之后得到的价款,不够用来清偿抵押债权,那没被清偿的那部分,就会当作普通债权,参与到后面的破产财产分配当中。比如说抵押物卖了100万,但抵押债权有120万,那剩下的20万就变成普通债权了。要是抵押物处置后价款有剩余,那剩余的部分就会归入破产财产,用来清偿其他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