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务必提交撤诉申请书,此申请书需清晰地表明撤诉的意愿。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申请人自身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同时,还需明确案件相关信息,如仲裁案号等;并且要阐述清楚撤诉的理由,例如双方已达成和解等。
2. 撤诉申请书应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亲自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书送达至劳动仲裁委员会。邮寄时需确保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信息。
3.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撤诉申请书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书符合撤诉的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人自愿撤诉等,便会准予撤诉,并出具准予撤诉裁定书。该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4. 当撤诉裁定生效后,劳动仲裁程序就此终止,案件将不再继续进行。需特别注意的是,撤诉后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申请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