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地基基础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你二十四条没看完吧!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 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它是说总承包分包的承包单位不得分包 再看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 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桩基工程可以单独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规定:“桩基子分部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不属于房屋主体工程。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