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面对的是终局裁决且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
1. 对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和劳动者一样,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