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时,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体现了行政行为中的责任分配原则,旨在避免当事人因行政行为额外增加不合理负担。
在交通事故场景下,交警部门基于勘查、检验等工作拖走事故车辆并保管,此保管行为是行政履职,相应停车费不应让当事人承担。
(2)当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将事故车拖至停车场停放时,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停车费承担可事先约定。
若没有约定,则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这符合公平原则,根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停车费分担比例。
(3)若一方拒绝承担应负担部分,另一方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诉讼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交通事故涉及停车费问题,注意区分车辆拖移保管情形,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按责任比例分担,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