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认识到在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时,经最高检核准追诉需担责,日常应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避免此类严重犯罪行为发生。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明确对八种特定罪行要负刑事责任,要清楚行为边界,不触碰法律红线。
(三)若16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了除对应情形外的犯罪行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履行好管教职责,必要时配合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