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可先进行催告,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解除合同。
(二)若未进行催告,需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避免解除权消灭。
(三)逾期交房违约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四)先尝试与出卖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记录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