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充足现金,可选择现金担保,准备与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现金,配合法院完成冻结手续。
(二)拥有产权明晰且价值足够的房屋、车辆等实物时,可采用实物担保,按要求进行价值评估。
(三)若缺乏现金和合适实物,可考虑信用担保,找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四)申请前了解法院对于担保额度的要求,特殊情况可向法院说明争取降低比例或免除担保。
(五)谨慎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否则需用担保财产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