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还财产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单方返还,就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则无违法行为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财产,而另一方当事人则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双方返还,就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2)、向对方返还和向第三人返还。如果合同无效并没有涉及到第三人,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其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当事人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判决或者裁决向第三人返还财产。
当事人根据合同所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都收归国库。
2、折价赔偿。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按照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以上是对无效合同要求返还财产的形式有哪些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