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们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务报酬纠纷。
2、你们和包工头之间的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3、你们和包工头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包工头拖欠你们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4、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你们是可以要求工地具有资质的承包方向你们支付工资的。
5、若包工头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起诉包工头要求支付工钱,若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将包工头和具备承包资质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现在各级政府对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和政府清欠办寻求帮助。
7、由于已经三年了,应当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们向包工头主张了权利,以此来使诉讼时效予以中断。你们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