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包头市看守所内律师会见的情况,我们需要参照并遵循该地的相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看守所的具体执行制度。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律师在看守所内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见时,可能会按照会见的次数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虽然这种收费模式在许多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其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操作流程仍有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出示上述证明文件。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