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违约(逾期交房、不履行过户义务等),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主张违约金赔偿;房屋质量问题严重的,买方还可解除合同并获赔偿。买方违约(逾期付款、明确不履行合同等),卖方有权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守约方维权费用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合同双方都应依约履行义务。卖方违约时,继续履行合同是保障买方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违约金赔偿则是对买方损失的弥补。有约定按约定确定违约金,无约定按实际损失定。房屋质量关乎买方居住权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买方解除合同合理合法。买方违约时,卖方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是维护自身财产权益,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是对合同稳定性的维护。而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让违约方承担符合公平原则。如果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