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职工接受赔偿,可先计算自身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算出经济补偿后,再乘以二得出赔偿金数额。
(二)若女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女职工也可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补发仲裁或诉讼期间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