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优先选择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这样能持续保障劳动者生活,也符合公平原则和劳动者预期。
(二)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季、半年或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注意一次性支付存在劳动者拿到补偿后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维权难的风险。
(三)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先进行催告,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