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装饰工程按工程结算造价的3‰计算(包括预算及结算)
;土建、安装按工程结算造价的2.5‰计算(包括预算及结算)
;零星项目收费不足 2000.00元;按2000.00元收取咨询费。
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1000
元咨询费,其余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剩余咨询费。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按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