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方要做好前期准备,确保合法取得征地审批等手续,积极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若无法达成则作出补偿决定。
(二)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三)法院要严格审查强制执行申请,包括征收程序和补偿合理性,保障司法强拆的合法性。
(四)实施司法强拆时,相关人员要对被拆迁房屋内物品登记、搬离并妥善保管,保护被拆迁人财产权益。
(五)若遭遇违法司法强拆,被拆迁人要及时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索赔。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