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方面,用人单位要主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1年内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二)劳动能力鉴定时,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让近亲属或代理人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材料,必要时还能代为参加鉴定现场程序。
(三)若本人无法参与工伤程序,需按要求提供授权等手续,保证他人代办的程序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