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且处于住院期间,所在单位有护理责任。单位可自行派人护理,也能支付费用请人护理。要是单位没安排护理,就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给职工支付护理费,该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当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