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下落不明公告期满仍未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事实不清时会慎重适用,虽离婚案件一般需当事人亲自到庭,法定情形下仍可依法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诉讼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里,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是重要原则。被告故意逃避,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这破坏了正常庭审秩序,法院为使案件能继续处理,可进行缺席判决。当被告下落不明,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期满仍未出现,法院也能缺席审理判决。不过,若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清事实,法院会谨慎行事,毕竟要确保判决的公正性。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但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为维护整体的司法公平和程序正义,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若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