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积极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租赁事实、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等关键内容的证据,以证实租赁关系存在。
(二)提前通知。由于无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若要解除合同,需合理提前通知租客。
(三)起诉维权。若租客有违约行为,如拖欠租金、损坏房屋等,收集好相关违约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承担支付租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