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让其提供详细定损清单与维修方案,仔细核查费用是否合理。
(二)协商无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定损,以其权威结果为依据。
(三)对方按高定损索赔,拒绝不合理要求;若对方起诉,积极应诉,提交自己委托评估的结果等证据。
(四)保管好事故和定损相关资料,像事故现场照片、协商记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的顺序和责任主体,在处理定损纠纷时可依据此确定赔偿范围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