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是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要意识到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风险,此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出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需主动采取措施弥补危害,比如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以争取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内从轻量刑。
(三)要是出现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立即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尽力降低危害后果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