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达岗位技能、知识水平等要求,按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不能获赔偿。此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提供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若对证据有异议可与单位协商。
(二)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以主观印象随意辞退且无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应收集被辞退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工作记录等,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