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
若确实欠款,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争取和解,防止进入诉讼。若对债权债务关系有争议,收集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在法庭提出抗辩。
(二)担保人
先明确担保类型,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同时积极收集免责或减责证据,按时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