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则上不建议未解除劳动合同就与其他公司签合同,若原合同无禁止约定、不影响本职且新单位同意,虽可签但有法律风险。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原劳动合同无相关禁止性约定,不影响本职工作,新单位也知晓并同意录用,此时虽能同时签两份合同,但还是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比如后续可能因工作精力分配等问题引发原单位不满从而解除合同等。若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