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与他人有宅基地权属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先申请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若遇到宅基地侵权纠纷等民事争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