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要约邀请本身不构成合同,但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要约邀请经对方承诺后可构成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它仅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的行为,不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合同成立需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要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当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且承诺生效时,合同才成立。所以通常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构成合同。然而,如果要约邀请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并表明受其约束等,就会被视作要约,经对方承诺后合同即成立。若你在合同相关方面存在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