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技术人员是否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取决于主观是否“明知”及客观行为与犯罪的关联程度,明知提供帮助构成共犯,不知情正常服务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技术人员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其技术服务开设赌场,还在客观上提供服务器托管、软件开发、技术维护等帮助,且符合收取服务费数额2万元以上、帮助建立赌博网站10个以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情形,就会按网络开设赌场罪共犯处理。反之,若技术人员确实不知情,只是正常提供技术服务,未参与开设赌场的谋划等行为,便不构成此罪。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判定情况时,每个人的具体情形可能不同。如果您对技术人员涉及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