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杜绝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若有非法拘禁意图,不能触碰上述列举的立案情形,避免构成犯罪。
(二)一般主体实施行为时,即使非法拘禁时间未达24小时,也不能有使用恶劣手段、造成严重后果、拘禁多人次等严重情节,否则可能被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如果发现有非法拘禁的情况,受害者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被殴打、侮辱的伤痕、现场的监控画面等,为后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