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缩短赔偿时间,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加快认定流程。
(二)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进行检查,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时间拖延。
(三)若单位投了工伤保险,与社保经办机构保持协商,了解审核拨付进度。若单位未投保且不配合赔偿,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