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因超期提交申请,承担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二)如实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等相关材料,为工伤认定提供准确依据。
(三)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若公司不配合,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