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辞职可获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需支付拖欠工资,若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维权方式,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