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孕妇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二)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孕妇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三)若孕妇和单位有服务期等特殊约定,提前解约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