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家人被刑事拘留30天后,家属应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主动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清楚了解是哪种处理结果。
(二)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逮捕,家属可关注释放时间,协助家人做好后续安排;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要了解相关规定和应遵守的事项。
(三)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家属可在检察院决定期间,收集对家人有利的证据和材料,争取不被批准逮捕。
(四)若符合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可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