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
家属可积极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赔偿。先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流程申请丧葬补助金,其金额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符合条件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时还能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若工伤职工未死亡
家属若进行护理,要及时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对于因照顾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家属可以收集好相关票据,在部分支持该费用由单位承担的地区,向单位提出报销要求。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