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留意三年诉讼时效,避免错过维权时间。
(二)若身体受伤当时未发现损害后果,之后确诊且能证明与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从确诊日起积极准备维权。
(三)超过二十年权利受损,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不再保护,若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
(四)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注意诉讼时效中止情况,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