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在约定交付日期时,要遵循自愿原则,按自己内心真实想法来协商确定日期,不过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社会良好风俗。
(二)交付日期必须明确具体,像“大概月底交付”这样模糊的表述不可取,要具体到“X月X日交付”这种清晰的形式。
(三)要是没约定交付日期,按照法律,债务人能随时履行,债权人也能随时要求履行,但得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四)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况无法按时交付,不用担责,但要及时告诉对方并拿出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