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丧葬补助金,家属要及时关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公布情况,准备好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支出凭证,确保合理使用该款项。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了解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积极与单位或社保部门沟通,确保及时足额领取这笔补偿。
(三)配偶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若符合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条件,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年龄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值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