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合同种类: 需方: 合同编号: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确保安塞县绿色长廊工程种苗供应,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种苗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种苗验收方法:由林业局按照种苗规格如地径、高度、土球直径、冠幅等标准验收。
三、包装要求:苗木带土球的要用草绳固定土球,不带土球的要求有营养钵。
四、合同履行地点: 安塞县 。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方式:双方共同履行合同的权义,按要求交货付款。
五、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将种苗送到需方指定的定点,如不能按时送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供方的种苗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需方有权不予接收,并不承担经济责任。
3、需方要按合同签定的种苗数量验收供方的苗木。
4、在供方运输种苗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需
方不承担责任。
5、需方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供方的种木款。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县里计划的变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变化时,应双方协商,修改或撤销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印章): 需 方(印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