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看具体是什么类型的“赌场”。
例如,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设置赌博机6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0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又如,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各地法院具体标准也会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