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在特定情形下存在着获得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
被告方能够积极表达自身认罪态度,诚恳接受司法审讯;
并且自愿将非法所得全部退还或赔偿等诸多正面条件具备时,才有可能得以避免遭受刑事诉讼处罚。
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还需详细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严谨的判断作出合理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界限如何规定的
所谓开设赌场犯罪,是指行为人设立并运营赌场,供给赌博设备与工具,以便让他人在此环境中参与赌博活动,自己则通过该活动谋取利益的行为类型。
此类犯罪的主体应为普通公民,其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明知故犯且以盈利为主要动机。
而在犯罪本质上,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规范,侵犯了健康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具体到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核心体现为聚众参与赌博、职业性参与赌博以及设置和经营赌博场所等三种不同形式的行为现象。《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淮安清江浦区立案标准
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涉及开设赌场行为的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需依循我国《刑法》及其配套的司法解释。基本而言,具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刑事立案追究法律责任:1. 出资筹建赌博网站并允许他人在线上参与投注;2. 自行设立赌博网站并提供平台供他人组织赌博活动进行;3. 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招揽参与线上赌博;4. 参与赌博网站的盈利分享。另需关注的是,当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奔赴境外赌博,并在过程中收取中介费用或介绍利益时,同样将面临刑事追责。请注意,实际的立案门槛可能因个案事实与当地司法机构的裁量而有所差异。
依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在特定情况下可获不起诉处理。若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自首或立功,积极认罪、接受审讯,并自愿退还非法所得,具备这些条件可能免受刑事处罚。但能否成功获得不起诉,还需综合考虑复杂因素,经严谨判断作出合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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