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股AAAA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025)限售流通股(下称“质押物”、“股票”)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乙方,为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担保,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票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RMB )的借款,借款年利率[],借款期限自年月___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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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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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押标的为甲方直接持有AAAA 股份有限公司【】股股票及其派生的股票及权益。股票及其派生的股票及权益系指该股票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方式产生或获得的新增股份、出质人对AAAA 股份有限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上述派生的股票及其权益亦作为质押物的一部分用于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
2. 质押物的孳息由乙方收取;孳息作为质押物的一部分用于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
3. 上述出质股票详见附件《股份质押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人民币元整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乙方为实现质权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