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有关规定,你可以就交付时间和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是应当黑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对于签订补充协议,建议你咨询当地公证处,你带着公证员到对方办事处,要求协商交房事宜,并签下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公证处可以证明你和对方进行了协商,但是没有达成协议。紧接着,如果对方对外留了电子邮箱,你可以给对方发电子邮件,表明你要求对方随时交房的意思。如果对方没有电子邮箱,你可以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发出信件,表明同一意思;注意把有关照片拍下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还没动静,你就可以起诉到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