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冷静期具体流程:在申请离婚登记拿到受理回执单后,夫妻双方要清楚接下来三十日冷静期的规定,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按规定撤回申请。
(二)提前沟通协商: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充分沟通好,确保对冷静期以及可能的变化有清晰认知,避免因冲动而做出后面后悔的决定。
(三)做好时间规划: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要安排好时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错过期限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