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情况,承包人虽然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价款,但要承担修复费用。这是为了让承包人对自己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过错负责,起到警示作用。
(二)当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同时,若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样规定能防止承包人不重视工程质量,也约束发包人尽到应尽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